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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你好,用人单位的规定是不合法的,产生劳动纠纷可以带上相关证据材料到企业所在地申请劳动仲裁。 更详细咨询可拨打劳动争议基层调解中心咨询热线0591-83738110,或者到劳动争议基层调解中心进行详细咨询,地址:鼓山下院公交车总站综合楼二楼
    答:你好,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规定。 2、根据所述《保密协议》未有补偿条款应该归于无效。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当中协商一致是指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对于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条款,劳动者可有自主选择权。 4、用人单位跟劳动者双方产生劳动纠纷可到企业所在地进行仲裁申请。 更详细咨询可拨打劳动争议基...
    答: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更详细咨询可拨打劳动争议基层调解中心咨询热线0591-83738110,或者到劳动争议基层调解中心进行详细咨询,地址:鼓山下院公交车总站综合楼二楼。
    答: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跟劳动者双方产生劳动纠纷可到企业所在地进行仲裁申请。 更详细咨询可拨打劳动争议基层调解中心咨询热线0591-83738110,或者到劳动争议基层调解中心进行详细咨询,地址:鼓山下院公交车总站综合楼二楼。
    答:你好,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用人单位跟劳动者双方产生劳动纠纷可到企业所在地进...
    答:你好,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产生劳动纠纷,劳动者不管在职还是离职只要在仲裁申请时效内都可申请仲裁。3、如你所述奖金是以口头形式约定比较难得到主张。 更详细咨询可拨打劳动争议基层调解中心咨询热线0591-83738110,或者到劳动争议基层调解中心进行详细咨询,地址:鼓山下院公交车总站综合楼二楼
    答:你好用人单位扣押工资是违法,可以一并提起仲裁申请。
    答:你好,劳动者未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答:你好,你可以带上相关证据材料到企业所在地的劳动局进行投诉。 更详细咨询可拨打劳动争议基层调解中心咨询热线0591-83738110,或者到劳动争议基层调解中心进行详细咨询,地址:鼓山下院公交车总站综合楼二楼
    答:你好,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更详细咨询可拨打劳动争议基层调解中心咨询热线0591-83738110,或者到劳动争议基层调解中心进行详细咨询,地址:鼓山下院公交车总站综合楼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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