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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你好,1.关于工时: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根据第三十九条企业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2.关于计件工资: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答:你好,1、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四十一条、四十四条规定,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依据《劳动法》四十四条规定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做到以上规定用人单位的做法才合法。 2、《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可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份。 3、《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更详细咨询可拨打劳动争议基层调解中心咨询...
    答:你好,可以到企业所在地的劳动部门投诉。更详细咨询可拨打劳动争议基层调解中心咨询热线0591-83738110,或者到劳动争议基层调解中心进行详细咨询,地址:鼓山下院公交车总站综合楼二楼
    答:要发,不发的话就是不合法.法律明文规定:工资应当以贷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辞工后应在三日内全额支付。
    答:1、可以设置见习期,其准确法律定义为试用期。 2、见习期属于正式合同的期限。 3、应当购买保险。 4、要看具体限制的内容,个别条款无效不影响整个合同无效。
    答: ⑴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⑵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⑶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⑷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⑸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
    答: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的效力   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⑴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⑵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⑶2008年1月1日起,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特征   劳动合同的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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