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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放假扣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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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案件编号:
FX.150320225
咨询标题:
过年放假扣钱
咨询内容:
是这样的,我现在待的公司当初说好试用期2600,转正2800,但是我14年九月底上班到如今二月份还没给我转正,这是一点,还有一个就是二月份过年,公司放年假从14号放到25号,结果我们二月份的工资只有1440,说是放假也扣工资,想问下我们要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咨询人 :
匿名发表
咨询时间:
2015-03-20 16:17
咨询分类:
劳动报酬
处理情况:
受理完毕
该咨询件共有
1
条工作人员回复
我们的回复
工作人员:
回复内容: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跟劳动者双方产生劳动纠纷可到企业所在地进行仲裁申请。 更详细咨询可拨打劳动争议基层调解中心咨询热线0591-83738110,或者到劳动争议基层调解中心进行详细咨询,地址:鼓山下院公交车总站综合楼二楼。
回复时间:
2015-03-23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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