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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你好,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已过了仲裁申请时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所以用人单位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更详细咨询可拨打劳动争议基层调解中心咨询热线0591-83738110,或者到劳动争议基层调解中心进行详细咨询,地址:鼓山下院公交车总站综合楼二楼
    答:你好,要确认你跟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劳动关系产生的纠纷可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劳务关系则需到法院。 更详细咨询可拨打劳动争议基层调解中心咨询热线0591-83738110,或者到劳动争议基层调解中心进行详细咨询,地址:鼓山下院公交车总站综合楼二楼
    答:你好,有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的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 可结合现状进行判定。 更详细咨询可拨打劳动争议基层调解中心咨询热线0591-83738110,或者到劳动争议基层调解中心进行详细咨询,地址:鼓山下院公交车总站综合楼二楼
    答:你好,出现劳动纠纷可到企业所在地的劳动局部门进行投诉。 更详细咨询可拨打劳动争议基层调解中心咨询热线0591-83738110,或者到劳动争议基层调解中心进行详细咨询,地址:鼓山下院公交车总站综合楼二楼
    答:你好,可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完之后在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依据鉴定出来的级别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作出赔偿。 更详细咨询可拨打劳动争议基层调解中心咨询热线0591-83738110,或者到劳动争议基层调解中心进行详细咨询,地址:鼓山下院公交车总站综合楼二楼
    答:你好,只要未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等规定的情况,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更详细咨询可拨打劳动争议基础调解中心咨询热线0591-83738110,或者到劳动争议基础调解中心进行详细咨询,地址:鼓山下院公交车总站综合楼二楼
    答:已经超过申请仲裁时效,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
    答:你好,劳动合同期限满后继续劳动关系的要续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差额部分,带上相关材料到所在地的劳动局部门投诉。
    答:你好,1、由于是你个人提出的辞职要根据你提出辞职申请内容而定是否有涉及到经济补偿金。2、双倍工资差额部分已过仲裁申请时效。3、可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会保险。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等,更详细内容可以带上相关材料到本中心咨询,或者去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咨询。
    答:《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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