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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0
基本信息
案件编号:
FX.150328230
咨询标题:
工作时间
咨询内容:
我现在的单位一天工作8小时,月休四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劳动合同签了两个月了也没拿一份给员工本人,医保社保至今都未交
咨询人 :
匿名发表
咨询时间:
2015-03-28 08:44
咨询分类:
工作时间
处理情况:
受理完毕
该咨询件共有
1
条工作人员回复
我们的回复
工作人员:
回复内容:
你好,1、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四十一条、四十四条规定,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依据《劳动法》四十四条规定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做到以上规定用人单位的做法才合法。 2、《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可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份。 3、《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更详细咨询可拨打劳动争议基层调解中心咨询热线0591-83738110,或者到劳动争议基层调解中心进行详细咨询,地址:鼓山下院公交车总站综合楼二楼
回复时间:
2015-03-31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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