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组织的受理范围
1、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经济补偿等发生的争议。
2、因用人单位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执行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4、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其它的争议;
5、企业自主决定内部劳动关系恢复、岗位调动、薪资变动等发生的争议;
6、追索加班费、企业欠薪等发生的争议;
7、企业规章制度执行、双方举证中发生争议;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