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
答:1)工伤期间可以要求享受医疗保险和伤残保险待遇。如果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医疗保险待遇的内容可以要求支付:医疗费、伙食补助费、食宿交通费、必要的营养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护理费,导致伤残的还要支付辅助器械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期间为停工...
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有关具体的条件和方式可咨询当地的经办机构。
答:1、员工的调动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取决于双方的协商,以及公司之间关系的协调,若员工同意调动,且调动人单位愿意继承原单位的工作年限,那么就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直接在新合同中约定年限连续计算就可以,若新单位不愿意继承单位的工作年限,那么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支付终止或解除经济补偿金,然后在新单位重新签订老动合同。
2、关于公司福利这块,劳动法没给予明确规定
3、您提问的其他问题要根据您的劳动合同以及公司规章制度为证来评定
答:这是法律赋予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任何一方对认定有异议的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答:这是法律赋予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任何一方对认定有异议的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答:要发,不发的话就是不合法.法律明文规定:工资应当以贷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辞工后应在三日内全额支付。
答:1、可以设置见习期,其准确法律定义为试用期。
2、见习期属于正式合同的期限。
3、应当购买保险。
4、要看具体限制的内容,个别条款无效不影响整个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