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调解诉求 | 咨询帮忙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员工因没涨工资不续签劳动合同不能要求经济补偿

    0
    发布时间:2023-02-09 17:07
    浏览次数:663

    咨询:我和所在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后一直在尽职尽责上班。今年年初合同期满后,公司想续签合同,但是因为公司没有涨工资我也就没有续签。最终,我和公司之间终止了劳动合同,我认为公司应当给我至少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可是公司不给,他们这样的做法对么?

      员工 张某

      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在条件不降低的情况下,如果员工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那劳动合同到期就相应终止了,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金。除非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或者用人单位降低原劳动合同条件(如降职、降薪等)续签合同而员工不同意的。

      根据您所述,您要求涨工资所以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因此,您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了解更多法律法规,请登录我们的公益维权网站: 劳动争议调解网:http://www.ldzytj.com; 关注:微信公众号:ldzytj  微信小程序:劳动争议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删除。尊重版权,转载请注明作者及来源!


    【免责声明】“劳动争议调解网”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仅供读者参考,并请承担全部责任。






    维权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企业风险防控 | 联系方式 | 合作律所 | 关于我们 

    福建议和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主办      劳动争议调解网 承办
    服务热线:0591-83738110   83768110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汇创名居2期45幢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