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调解诉求 | 咨询帮忙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不给员工缴生育险 单位违法应当担责

    0
    发布时间:2023-02-08 14:43
    来源: 劳动午报
    浏览次数:558


    不给员工缴生育险 单位违法应当担责

    员工孙某的小孩已经3个月了,但是她却没有享受到任何生育保险待遇,原因是单位未给她缴纳生育险。她咨询自己应该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社会保险法》,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等。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是指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此外,女职工生育产假期间、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或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了解更多法律法规,请登录我们的公益维权网站: 劳动争议调解网:http://www.ldzytj.com; 关注:微信公众号:ldzytj  微信小程序:劳动争议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删除。尊重版权,转载请注明作者及来源!


    【免责声明】“劳动争议调解网”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仅供读者参考,并请承担全部责任。



    维权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企业风险防控 | 联系方式 | 合作律所 | 关于我们 

    福建议和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主办      劳动争议调解网 承办
    服务热线:0591-83738110   83768110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汇创名居2期45幢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