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诉求 | 咨询帮忙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跳槽”员工依法享有原单位年终奖

    0
    发布时间:2023-02-08 14:21
    浏览次数:589

    一、案例

       王鹏在一家公司工作3年多,2012年年8月跳槽了。由于王鹏进入公司时,就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约定“每年年终,给每个员工按照业绩按比例发放年终奖,以此鼓励员工”。马上到12月31日,该发放年终奖了,王鹏给公司打电话询问,可公司以他已经离职为由拒绝发放。王鹏感到气愤又无奈,在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近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发放2012年的年终奖。


       二、案例分析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组成。年终奖是奖金的一种,而奖金作为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符合仲裁的受案范围。年终奖既然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也须遵循同工同酬的原则。因此,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离职为由不发年终奖,这种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同工同酬”。这也表示,虽然年终奖发放是企业的一种自主行为,但用人单位在发放年终奖的过程中,也不能随意解释、因人而异或违反公平原则。对于已离岗职工的年终奖,可以通过与仍“在册”的同岗位员工相类比确定全年应得奖金数,然后根据其工作时间折算发放年终奖。


       三、审理结果


       郑州市金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王鹏的请求,裁决这家公司支付王鹏相应的年终奖。





    了解更多法律法规,请登录我们的公益维权网站: 劳动争议调解网:http://www.ldzytj.com; 关注:微信公众号:ldzytj  微信小程序:劳动争议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删除。尊重版权,转载请注明作者及来源!


    【免责声明】“劳动争议调解网”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仅供读者参考,并请承担全部责任。



    维权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企业风险防控 | 联系方式 | 合作律所 | 关于我们 

    福建议和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主办      劳动争议调解网 承办
    服务热线:0591-83738110   83768110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汇创名居2期45幢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