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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关于四联单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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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2-08 11:53
    来源: 未知
    浏览次数:556

     问:如果企业与大学生签了四联单,是否等同于确认录用该位大学生了?

       答:是,因为学生拿到毕业证去单位报到,届时单位不与该学生签订劳动合同,单位需要赔偿违约金。同样,如果该学生毕业后擅自不去企业签约工作,也需要赔偿违约金。

       就业协议属于签订劳动合同的签约意向书,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

       四联单上有印刷好的条款约定,一旦公司和大学生签署了劳动合同,本协议就失效了。

       学校属于四联单的一方当事人,而且四联单是需要备案的,因此,在备案后,大学生和公司双方擅自修改四联单,理论上是无效的。不过实践中,学校也不干涉这样的行为。毕竟学校的目的是鼓励大学生充分就业。

       协议的一方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拒绝承担责任,对方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当然如果对方放弃诉权,是另外一回事。司法上还是有保障的。

       问:如果违约金的设定超出了合理的范围,还需要赔付吗?比如企业规定,毕业后不来报道签约的话,要赔偿违约金2万元?

       答:四联单上对违约金的上限做了限制,比如上海高校四联单规定违约金不超过一个月工资。所以现在的四联单的违约金不会超出合理范围。

    链接:

       1)就业协议书非劳动合同,属预约合同,非由劳动法调整;

       2)预约行为完成(到用人单位正式报到工作),协议书即失效;

       3)协议属三方协议,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

       4)协议一方违约的,司法实践中一般不强制履行,而是按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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