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调解诉求 | 咨询帮忙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10年工龄职工拥有单方续约权

    0
    发布时间:2023-02-08 11:14
    浏览次数:523

      最后一份合同到期后,张某在淀粉公司工作就有10个年头了。去年5月20日,在劳动合同到期前的1个月,张某向公司提出了申请,要求在合同期满后,与公司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未收到公司答复后,张某于6月10日再次向公司提出相同的要求。6月14日,淀粉公司书面通知张某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订劳动合同。6月18日起,张某即不被允许进入公司,张某于是诉至当地劳动仲裁部门。仲裁委审理后作出裁决,淀粉公司与张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淀粉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

       庭审中,淀粉公司诉称,《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前置条件是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原则,故公司有权不续签劳动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1)项的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在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的情况下无需双方合意。法院遂判决:淀粉公司与张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了解更多法律法规,请登录我们的公益维权网站: 劳动争议调解网:http://www.ldzytj.com; 关注:微信公众号:ldzytj  微信小程序:劳动争议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删除。尊重版权,转载请注明作者及来源!


    【免责声明】“劳动争议调解网”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仅供读者参考,并请承担全部责任。



    维权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企业风险防控 | 联系方式 | 合作律所 | 关于我们 

    福建议和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主办      劳动争议调解网 承办
    服务热线:0591-83738110   83768110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汇创名居2期45幢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