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焦点。近期,新罗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一名员工被公司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辞退,最终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成功,获赔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筱梅(化名)入职某贸易有限公司担任前台文员,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后,筱梅凭借出色的工作能力晋升为行政主管。2023年3月,某贸易有限公司在员工休息室公告栏张贴《公司规章制度》,其中明确规定“禁止在公司内部谈情说爱,造成不良影响,并与工作产生冲突的,当事人予以辞退”,同时还包含对私生活混乱等情形的辞退条款。2023年9月,某贸易有限公司以筱梅身为行政主管带头违反该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为由,要求将其调岗回前台文员。双方协商未果,筱梅当日提交离职审批表,称因“停职降薪不接受”离职,某贸易有限公司随后出具处罚公示,作出辞退筱梅的决定。筱梅在某贸易有限公司工作1年6个月7天,月平均工资4500元。面对被辞退的结果,筱梅向龙岩市新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24年1月11日,仲裁委裁决某贸易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筱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8万元。某贸易有限公司不服该裁决,诉至新罗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需经民主程序制定、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向劳动者公示,方可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某贸易有限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履行了法定程序,也无法证实已向筱梅进行公示。同时,“禁止在公司内部谈情说爱”的条款明显违反我国公民婚姻自由、恋爱自由的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无效。此外,某贸易有限公司也未能举证证明筱梅存在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及造成严重后果。某贸易有限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
依法判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依法判决某贸易有限公司支付筱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1.8万元。案件宣判后,某贸易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双方达成和解,某贸易有限公司同意支付违法解除经济赔偿金。
法官说法
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是行使用工管理权的体现,但该权力并非无边界。规章制度的制定需遵循合法、合理、公平的原则,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恋爱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以“禁止内部恋爱”为由辞退员工,不仅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也可能因违法而无效。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严格履行民主程序,确保内容合法合规,并通过合理方式向劳动者公示。劳动者若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应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纠纷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合同履行、调岗降薪等引发的争议屡见不鲜。近期,新罗法院审结一起员工琪琪(化名)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不仅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为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敲响了警钟。
案情简介
琪琪自2017年7月18日起,先后与多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均与某品牌营销相关,从事销售类工作,工作地点也多在某品牌旗下项目所在地。2022年7月1日起,琪琪与某品牌关联的某房地产公司多次签订劳动合同。
2024年2月,某房地产公司以受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影响、销售业绩下滑,需提升业绩为由,向琪琪发送《调岗通知书》,将其岗位由销售助理调整为销售顾问,职级从G6升为G7,薪酬待遇和工作地点保持不变。琪琪次日回复,因调岗后的薪资待遇与工作内容无明确文件说明,拒绝调岗。
从2024年3月起,某房地产公司未足额发放琪琪工资,虽补发了3 - 5月工资差额,但6月起仍不足额支付。琪琪不同意调岗降薪,2024年8月26日向某房地产公司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于当日向龙岩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支付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以及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琪琪不服,向新罗法院提起诉讼 。
法院经审理认为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对于某房地产公司与琪琪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及工资差额,公司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4年8月26日解除,公司应支付2024年6 - 8月工资差额5300余元。在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方面,某房地产公司对琪琪调岗降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履行内容,却未与琪琪协商一致,该调岗降薪不合理。琪琪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琪琪虽先后服务于某品牌旗下多个关联公司,但系按公司安排,任职转换时原用人单位未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也未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琪琪在不同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琪琪2017年7月18日入职,2024年8月26日离职,共7年1个月,经济补偿应按7.5个月计算,以其离职前月平均工资4400余元计算,经济补偿金为33000余元。此外,根据法律规定,某房地产公司应在劳动关系解除时,向琪琪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依法判决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新罗法院依法判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琪琪于2024年8月26日解除劳动关系,并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向琪琪支付自2024年6月至8月工资差额5300余元以及经济补偿金33000余元。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调岗降薪属于对劳动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必须遵循合法、合理、公平的原则,且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若用人单位未履行相关程序,随意调岗降薪,劳动者有权拒绝,并可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在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在关联公司间流转工作时,其工作年限应连续计算,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用人单位通过关联公司间的人员调动逃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此次判决,不仅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为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敲响了警钟,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法律示范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