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诉求 | 咨询帮忙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打伤同事被辞退 单位无需支付补偿

    0
    发布时间:2023-02-06 10:42
    来源: 山东工人报
    浏览次数:2936

      2009年7月,王某应聘到某公司工作,岗位为流水线工人。2013年9月,在公布国庆节值班表时,因王某认为班长李某没有安排自己在国庆节值班,无法拿到法定的“三薪”加班费,于9月16日找到李某理论。王某与李某发生争执,王某出手将李某打倒在地。后公司认为王某在工作期间打伤同事,行为恶劣,给公司造成了严重影响,于2013年9月29日以王某违反公司管理制度为由将其辞退。为此,王某将所在公司诉至法院,认为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索要各项经济补偿共计495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其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公司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罚,甚至解除合同。王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是事实,公司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法院遂判决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评析:《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因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在其后关于用人单位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中,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导致遭到解约的劳动者,并不在有权得到经济补偿的范围之内。本案中,王某因工作上的异议在工作时间打伤同事,公司依据“规章制度”辞退王某的行为,不属于“无故辞退”,故王某无权要求公司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了解更多法律法规,请登录我们的公益维权网站: 劳动争议调解网:http://www.ldzytj.com; 关注:微信公众号:ldzytj  微信小程序:劳动争议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删除。尊重版权,转载请注明作者及来源!


    【免责声明】“劳动争议调解网”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仅供读者参考,并请承担全部责任。



    维权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企业风险防控 | 联系方式 | 合作律所 | 关于我们 

    福建议和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主办      劳动争议调解网 承办
    服务热线:0591-83738110   83768110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汇创名居2期45幢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