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之前的一个物业项目到期终止,北京某劳务派遣公司20多名员工停工了一个多月,员工们带着这个问题来到了调解中心进行咨询,并反映了他们这些派遣员工外派工作时断时续,不能保证稳定的持续工作,而派遣公司在停工期间也不允许这些人离职,造成了这些派遣员工在停工期间没有生活费,造成了生活困难。员工们疑虑:这样待下去生活都没有保障了怎么办?不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在停工期间他们是否仍有劳动报酬?
说法:
针对员工们反映的问题,有关法律人员分析认为,派遣工停工期间仍有劳动报酬,劳务公司须按当地最低工资发放。
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1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用人单位即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的单位。 劳务派遣公司是用人单位,其应当与劳动者签订2年以上的固定劳动合同。所签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第17条所要求的一般条款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同时,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后,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出现实际用工单位结束用工,劳动者处于待工状态的情况,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2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按照当地的最低保障工资按月给劳动者提供生活保障。通过调解20多名待岗员工拿到了一个月的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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