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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企业视而不见多地标准多年未调 高温津贴盼法律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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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2-06 10:59
    来源: 人民日报
    浏览次数:3200

     入伏后,全国多地气温普遍升高,陆续进入“蒸烤”模式,局部地区最高气温超过40℃,高温津贴成为公众关心的话题。有媒体报道,一些地方出现以“绿豆汤替代津贴”“明发津贴暗扣工资”等问题。

      那么,高温津贴到底应该给谁发?怎么发?发多少?

      南北温差较大,全国未做统一规定,室内室外劳动者均可领

      记者采访了解到,由于我国南北温差较大,对于高温津贴发放的标准、对象、方式并未做全国统一性规定,均以各地人社等部门发放的文件规定为准,因此各地情况差异较大。

      ——给谁发?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这意味着,在超过35℃高温的露天作业者和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至33℃以下的室内劳动者,均可获得高温津贴。

      ——怎么发?高温津贴发放目前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按月发放,另一种是按日计算发放。北京、上海、山东、浙江等省市均为在规定的发放月份中按月发放;湖北、海南等省份则是根据气温超过35℃的天数,按日计算发放。

      ——发多少?记者统计发现,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各省区市间千差万别。查阅已公布的津贴发放标准,按日计算的省市中,最高是天津市现行的每人每天24元;按月发放的省市中,相对较高的江西和山西两省均达每人每月240元。

      很多建筑、快递企业落地难,部分举报热线“零投诉”

      记者在多地采访发现,高温津贴应计入工资总额,在企业自身成本中列支。这项规定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落实较好,但在很多建筑、快递企业往往无法“落地”。

      海口市一名刘姓建筑工人在工地上工作多年,却从未听说过高温津贴。他告诉记者,在太阳暴晒或闷热的天气中,工地最多只是将开工时间提前一小时,也不会相应多开工资,“能按时发工资就不错了,哪儿敢提额外要求”。

      一些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更是对高温津贴“视而不见”。北京市一家私营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按规定,企业应该为露天作业员工发放高温津贴,但现在企业人工开支成本高,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发放高温津贴就意味着利润减少,因此,“企业往往只是调整作息时间,或发点饮料、避暑药,稍微意思一下”。

      海南省人社部门专门设立了投诉电话,受理高温津贴发放不到位的情况,但投诉量很少,尤其是今年以来,还是“零投诉”。合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介绍,近两年来,全市仅接到一起涉及高温津贴的投诉。

      这是因为,不少劳动者对高温津贴了解甚少,很多人怕得罪雇主,加上举证困难而选择了沉默。

      部分地区津贴标准多年未调整,室内劳动者难获得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还明确,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然而,记者采访发现,多地高温津贴因标准长期未调整,因此成为不少劳动者眼中的“鸡肋”。

      目前,山东省防暑降温费实施的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标准,还是源于2006年出台的文件,标准近10年未调整;广东省现行高温津贴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也是依据2007年颁布的文件。

      此外,室内工作人员享受高温津贴的标准操作难度大,难以真正落实。安徽一基层劳动监察部门负责人表示,根据现有规定,露天超过35℃的条件,可以通过气象部门数据进行确定;但对于室内无法降低至33℃的条件,则很难界定。“因为室内温度测量很复杂,不同区域温度差异较大,很难有参照标准。面对这种情况,劳动部门也很头疼。”

      “发放高温津贴属于最基本的劳动权益保障,推进各地各行业不折不扣地落实高温保护政策,关键还得靠法治。”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表示,一方面,应以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为出发点,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和企业负担等综合因素基础上,将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调整机制从部门规定上升至法律层面,形成类似最低工资的标准进行“兜底”;另一方面,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劳动监察执法,提高企业或单位拒不执行高温津贴相关规定的成本,减少违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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