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一定情况下可以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限于以下情形:
(1)在试用期内。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处于非正式状态,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工作。“暴力”是指用人单位直接以身体强制的手段强迫劳动者为其劳动;“威胁”是指用人单位以实行暴力或其他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手段,强迫劳动者为其劳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用人单位拘留、禁闭或采用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劳动者的人身自由。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在劳动者已履行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数额、日期或方式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或者在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履行劳动义务所必需的生产资料和安全卫生条件,这些都是违法、违约行为,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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