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我是某企业一名员工,工作已经3年了。按照法律规定,我可以享受5天的年假。今年3月,我因病治疗请病假一个月。病好后回单位上班,公司却告我,由于请假超过公司的规定,今年不能享受年假了。请问:我这种情况能享受年假吗?
律师:你可以休年假,公司的看法是错误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假累计两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结合你的情况,其工作3年,请病假累计未满两个月,因此不影响其享受年休假。
了解更多法律法规,请登录我们的公益维权网站: 劳动争议调解网:http://www.ldzytj.com; 关注:微信公众号:ldzytj 微信小程序:劳动争议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删除。尊重版权,转载请注明作者及来源!
【免责声明】“劳动争议调解网”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仅供读者参考,并请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