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正式发布,仔细阅读这份《意见》,会发现对带薪休假怎么落实等问题,《意见》都有具体的说法。同时,《意见》还规定将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标。如今,劳动者的福利更有保障了。本报政策咨询台将邀请相关律师、专家接着系列解读关于职工休假的那些事儿。
现实中存在不少中小企业无视劳动者享受年休假的权利,以各种理由不安排劳动者休假。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天数少于法定应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在本年度内按日工资收入支付300%的工资报酬。因此,用人单位应该及时为员工安排年休假,否则将面临支付劳动者3倍工资的风险。
劳动者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不敢请”、“不敢休”的尴尬局面?劳动监察部门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劳动者在遇到企业不让休年休假又不支付3倍工作报酬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根据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机构,相应找到省、市、区劳动监察部门,如果投诉属实,他们会与企业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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