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调解诉求 | 咨询帮忙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履行 应当认定有效

    0
    发布时间:2023-02-06 14:05
    浏览次数:2478

    职工因工死亡后,单位与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且已履行完毕,家属再提起诉讼要求工伤待遇,能否获得支持呢?

      李某生前系济南某机械公司职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机械公司也没有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李某在该公司工作期间,月平均工资为2000元。2012年2月18日21时许,李某下班途中,被无证醉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的张某撞伤。事故发生后,李某住院治疗了2个月,出院4个月后死亡。2012年11月26日,李某被认定为工伤。2013年1月7日,李某的家属向济南市历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该公司赔偿李某的因工死亡待遇。3月19日,李某的家属与机械公司达成协议:机械公司一次性给予李某的家属13万元补偿;李某的家属撤回劳动仲裁申请。2014年3月4日,李某的家属再次向济南市历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机械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36200元、丧葬补助费17718元。仲裁委以其申请请求已超过仲裁时效期不予受理,李某的家属于是向历城区法院起诉。

      法院认为,2013年3月19日,李某的家属与机械公司达成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为有效协议。协议签订后,双方已按约履行。李某的家属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双方签订的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李某的家属亦没有在协议签订后1年内主张撤销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有关规定,该协议应当认定有效。李某的家属要求机械公司支付工伤死亡待遇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据此,法院判决:驳回李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了解更多法律法规,请登录我们的公益维权网站: 劳动争议调解网:http://www.ldzytj.com; 关注:微信公众号:ldzytj  微信小程序:劳动争议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删除。尊重版权,转载请注明作者及来源!


    【免责声明】“劳动争议调解网”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仅供读者参考,并请承担全部责任。


    维权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企业风险防控 | 联系方式 | 合作律所 | 关于我们 

    福建议和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主办      劳动争议调解网 承办
    服务热线:0591-83738110   83768110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汇创名居2期45幢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