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西宁市、区县两级法院过去一年来受理的劳动者权益案件显示,举证能力低是农民工等部分劳动群体诉讼维权难的重要原因。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正涛介绍,在涉及劳动者权益的诉讼中,从事一线生产、服务的普通职工比例比较大,这类劳动者主要集中在餐饮、销售、建筑等行业,其中以农民工居多。由于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工作流动性强,诉讼能力特别是举证能力较低。
其主要表现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履行不规范,部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工资、加班、提成等方面大多为口头约定,缺少书面材料固化,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一旦双方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很难就自身权益举证,这是劳动者在诉讼维权中败诉的重要致因。
“这一问题在建筑领域表现尤为突出,建筑企业用工多采取劳动承包、分包、转包等方式规避其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义务。而正是违法分包现象导致拖欠民工工资普遍发生。”黄正涛告诉记者。
就增强举证能力,黄正涛说,劳动合同是证明双方劳动关系存在的重要凭证,是固定双方薪资待遇、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合同期限等主要权利义务的重要载体。因此,劳动者必须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不得随意变更,且在签订时仔细研读、认真确认劳动合同具体内容。
同时,劳动者应当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尤其是在用工管理不规范的企业中注意保存能够反映自身工作情况的书面证据,如值班记录、出入证、工资表、派工单等。此外,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工会组织来增强自身的举证和维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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