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工厂技工,去年3月5日,我在厂里正准备下班时,工友王某被安排加班,要求我留下帮他完成加班任务。我碍于情面,答应留下与其一起工作。在操作机器的过程中,由于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我的左手被压伤致残。请问:帮工友加班受伤,能否按工伤待遇处理?赔偿责任谁承担?读者 小安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为此,认定工伤的核心要素是职工所受的人身伤害和工作有关。你受伤不是在工作时间之内,而是在下班之后。你提供帮助的事虽然是工厂安排的工作,但不是你本人的工作,而是工厂安排给王某的加班任务。综上所述,一方面,你是在为王某提供帮助的情况下受伤,另一方面,造成你受伤的原因是王某的违章操作,他具有过错,应承担你的赔偿责任。据此,你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而由王某承担你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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