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女神节刚过,有人欢喜有人忧,在别人晒自己放半天假还是一天假的时候,有一位女同胞直接告诉大家,谁都比不过她假长——无限续假!哪个公司这么好福利?原来她怀孕了,公司直接“送”了她孕期长假(不过没有工资的),她就拿着最后一个月的薪水和三八妇女节发的一百元超市卡回家了!
无独有偶,网上曝出另一位女同胞的经历——从7000元到2300元!这是汪女士怀孕后工资第3次“跳水”,她是一家保险公司的销售服务部经理,自从怀孕后,岗位一调再调,工资一低再低,到最后公司直接以口头告知方式将汪女士辞退!于是汪女士打起了官司,法院判决她的“老东家”支付相应的工资差额及赔偿金。
对此判决,保险公司也不服呢,表示汪女士经常迟到、旷工、早退,合同也应该保护公司用工方的利益。
最后的结果是:维持原判,公司要向汪女士支付两万左右的赔偿金。因为公司《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合同,但严重违反劳动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除外。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对此,网上出现了两种声音,听听她们怎么说:
@南岸:女人终究是要生小孩的,不能因为人家怀孕就辞退她,应当给予人文关怀,虽然公司不是慈善机构,但也要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啊。
@Samin:没办法,现实就是这样残酷,老板开公司是要赚效益的,这位销售部的经理不到一年就怀孕,相当于你的位置谁都可以代替,当然会千方百计挤走你。还是不要刚进公司就怀孕咯!
@星星点点:其实不是所有女人怀孕了都会请假、迟到、早退。我身边有好几位朋友生孩子前一个礼拜还在上班,有一个直接是从办公室送到产房的。所以,问题存在,但事在人为~
@开心蛋:如果想要生两个小孩,30岁前生完,小孩相差三岁,那27岁就得生第一个,26岁就得怀孕,想怀孕之前二人世界两年,那24岁就得结婚。订婚后,见家长,旅行,准备婚礼要一年,那23岁就得订婚,订婚前要拍两年拖,那21岁就要遇到这人。好紧迫啊……
职场女性怀孕生子如何维权?劳动法宝网专家支招
因为怀孕生子与单位发生种种纠纷是困扰许多职场女性的问题。职场孕妈到底应该如何维护怀孕、生育以及哺乳等“三期”期间的权利?
招数一:“隐孕”没必要,单位不能以怀孕为由解聘
某些职场女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会遇到“三年内不允许怀孕”类似条款。根据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生育行为是女性公民的基本权益,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女职工的生育权。单位强行与女职工约定禁止生育条款,缺乏合法性依据,应属无效。
招数二:正常产检受保护,单位无权扣工资
一些单位将女性例行产检作为事假扣除工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招数三:怀孕后正常工作,单位不得降低工资待遇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待遇。女职工由于特殊的生理原因,其在孕期的劳动权利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性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因女职工怀孕而对其进行歧视性管理,肆意降低其薪酬水平,侵犯孕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还记得刘若英演的《新结婚时代》,她因为习惯性流产所以请假保胎,最后自己升职的机会被梅婷扮演的好友同事得到了,为此大闹一场。想想女人真的很不容易,到了某个年纪,“生”还是“升”?是个难题!入职前自己想好,用人单位也应该考虑到,既然决定了就都对彼此负责,总之,一切要趁早对谁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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