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只负责门卫工作却被安排兼任收发工作,结果因为老板的重要信件丢失,现在又面临被辞退的处罚。日前,吴先生就是为此来访,他要记着评评理,看公司的做法是否公平。
据吴先生反映,5年前,他进入一家私企当门卫,当时劳动合同上写明岗位就是门卫,工资按本市最低标准工资执行。他对工作较珍惜,因为他年过五旬,又没有学历和技能,工作很难找。他在岗位上兢兢业业,日常巡逻、人员登记都按照规定办理,不敢懈怠。虽然搭班的同事换了几轮,他依然在这儿干着。一天,老板提出,回掉专门处理信函收发的一名外聘员工,以后信件和快递都不允许送进办公室,由门卫统一签收后分发。尽管大家有意见,但看在饭碗的份上,还是得服从。就这样,他的工作量增加了,每天至少要送两到三次信,特别是紧急快件,还要多跑一次。公司小白领们的快递还特别多,忙得过来他会送进办公室,忙不过来,则打电话通知本人来取。原本以为,如此辛苦,老板多少会加一点工资,谁知工资没有加上,春节前因为丢失一份快递信件,他的饭碗也快不保了。
那天,正在上班的他被老板叫到办公室,说几天前有一份非常重要的快递信件没有了,到快递公司查询,说已签收,但笔迹迷糊无法辨识。后来查询当班记录发现,那天是吴先生当班,于是老板认为,这就是吴先生失职,导致快件丢失。吴先生觉得冤枉,自己都是按名字及时分发信件的,怎会遗漏?但老板根本不听他的解释,说他错了还不道歉,将予以辞退。这下,吴先生急了,不知道该怎么办。
律师表示,企业这样的处罚有失公允。一是没有兼顾公平原则,因为一般而言,门卫的首要工作职责是安全保卫,但确实在一些企业中,门卫工作不仅仅是保卫,还包括总机、咨询、收发,甚至保洁工作都要兼顾。而这些身兼数职的保安,一般只有保卫工作的职责考核是明确的,而这些新增加的辅助工作往往不纳入。也就是说,做得好是应该的,做得不好则要处罚,显然职工会感到不平。二是增加工作量没有采取平等协商原则。因为好多工作都是后来增加的,让“身在屋檐下”的门卫担心工作难找而不敢不接,说白了就是单位利用了其强势地位使得职工不得不多付出少收入。三是处罚依据不足。信函丢失到底怎么回事,没有查清。同样,企业制度上是否有这样的规定,丢失信件就立即辞退?
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处罚职工要公正,从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来说,首先要科学测定工作量,要考虑岗位分工,要考虑职工身体健康,不能利用劳动者弱势地位而强加。如果职工接受了新的工作,那也应该纳入考核,即完成无误的,应该计发奖金,有误的可以依章处罚,这样职工才能心服口服。对于职工而言,单位新加的任务一旦做了,不能因为没有增加收入而怠慢处置。不能胜任一定要如实说明,一旦做了,就必须做好。尤其是要知道,虽然这样的变更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旦你去做了,法律上就认为双方已经达成一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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