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诉求 | 咨询帮忙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在职搞承包仍系劳动关系

    0
    发布时间:2023-02-06 15:38
    来源: 中工网
    浏览次数:1952

       当事人和公司签订了车间承包协议,承包期未满解约离职。因为法律知识的缺乏,错误认为双方的劳动关系已转变成承包关系,直接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赔偿违约金50万元。近日,某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一审裁定驳回原告文盖的起诉。

      2012年10月20日,原告文盖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后正式成为被告某公司的员工。2012年11月10日,原、被告之间签订了一份承包协议,被告将公司“车花部”从2012年11月1日承包给原告两年。合同约定,原告承包生产经营期间发包单位的债权债务及原告的工伤及工伤保险由被告负责;被告不得干涉乙方生产及人事调配,但原告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厂规及管理规定;如违约则违约一方将支付3倍底薪予对方作为违约补偿。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约定履行了合同6个月,2013年4月,被告单方终止合同,并将原告辞退。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被告制定的员工(原告)入职须知及原告上下班打卡表来看,反映的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因此,原告文盖与被告某公司并非《合同法》调整的平等主体,双方产生的纠纷也不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承包协议仍是劳动关系中的内部管理合同,其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劳动关系,并非是承揽关系。据此,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了解更多法律法规,请登录我们的公益维权网站: 劳动争议调解网:http://www.ldzytj.com; 关注:微信公众号:ldzytj  微信小程序:劳动争议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删除。尊重版权,转载请注明作者及来源!


    【免责声明】“劳动争议调解网”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仅供读者参考,并请承担全部责任。


    维权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企业风险防控 | 联系方式 | 合作律所 | 关于我们 

    福建议和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主办      劳动争议调解网 承办
    服务热线:0591-83738110   83768110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汇创名居2期45幢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