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用人单位都有年底双薪的规定,一方面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另一方面,很多用人单位会利用双薪发放的时间来限制员工年底跳槽或离职。大多数情况下,企业的双薪,会在农历春节的那个月发放,这对某些年前跳槽的员工来说,非常不合理,因此,也有人产生了这样的疑问:工作满一年,年前(12月、1月)离职,能否享受双薪待遇?
案例:
刘小姐所在的某成品制衣公司对员工年底双薪做出明确制度规定:每年农历春节前计发双薪。因公司职业发展受限,出于个人职业发展的考量,12月底,刘小姐向公司递交辞呈,并于一月初正式离职。在进行离职结算的时候因为公司有发放年底双薪的规定,所以李小姐就提出要求一起结算,但是公司提出年底双薪是要到春节才能发放的,而刘小姐虽然工作了一整年,但由于在节前辞职,因此没法享受着一福利。
刘小姐对此不服,认为自己虽然没坚持到过年,但是自己在公司工作了一整年,理应享受该双薪。跟制衣公司交涉多次均没有结果,刘小姐最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年底双薪。
解析: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年底双薪属于工资总额的范围,通俗点来说其实还是工资。它和一般的月薪是同种性质,年底最后一月或是农历春节的那个月固定发放,相当于把每月工资预留一部分留待最后统一固定发放。而从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出,公司明确的有年底双薪的规定,而且刘小姐在去年一整年都在公司服务,因此,作为其工资中的一部分,刘小姐有权讨要年底双薪。
经仲裁审理,最后认定鉴于李小姐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因此制衣公司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刘小姐补发年底双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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