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调解诉求 | 咨询帮忙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福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明年起缴费基数按1600元执行

    0
    发布时间:2023-02-07 08:36
    浏览次数:1520

                                             

    近日,福建省人社厅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基数管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东南快报记者了解到,从2015年1月1日起,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1600元执行。

    《通知》指出,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及其参保职工应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缴交养老保险费。

    用人单位及其参保职工只有按照规定备案,才能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劳动者工资标准支付,并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工资基数难以确定的,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征缴。参保职工符合政策性补缴规定的,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按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着重提到,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结合我省实际,拟采取逐步提高的办法,即从2015年1月1日起月缴费基数按1600元执行。按新标准计算,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交养老保险费增加60元。


    了解更多法律法规,请登录我们的公益维权网站: 劳动争议调解网:http://www.ldzytj.com; 关注:微信公众号:ldzytj  微信小程序:劳动争议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删除。尊重版权,转载请注明作者及来源!


    【免责声明】“劳动争议调解网”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仅供读者参考,并请承担全部责任。


    维权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企业风险防控 | 联系方式 | 合作律所 | 关于我们 

    福建议和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主办      劳动争议调解网 承办
    服务热线:0591-83738110   83768110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汇创名居2期45幢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