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宋老太致电本报称:“我老伴是一退休工人,前不久因病去世。我是一家庭妇女,一直靠他的养老金生活,现在年纪大了,他走后养老金也停了。作为遗属,我能享受哪些待遇? ”
本报向相关部门咨询后了解到:国家时时刻刻关注着职工死亡后其遗属遇到的困难。1951年发布的《劳动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一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三个月至十二个月。
2011年施行的《社会保险法》第17条也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退休职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有两笔费用,一笔是丧葬补助费,一笔是救济费。丧葬补助金是减轻职工家属因办丧事而增加的经济负担,给予的一次性补助。抚恤金是为死亡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发放的基本生活费用。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第8条规定,如果宋老太自老伴走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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