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找人代签劳动合同摊上事了
无员工授权委托书,劳动仲裁部门认定所签合同无效
文登某机械加工公司找人替业务员于某代签了劳动合同,却拿不出证据证明所签劳动合同是征得于某同意后代签的。11月11日,该合同被劳动仲裁部门认定为无效,企业需向于某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7月1日,于某来到文登某机械加工公司做业务员,工资按照底薪加提成计算,但是公司一直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10月底,因为业务量较低,于某提出辞职,同时向公司索要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共计8000元。该公司以于某已和公司签订合同为由拒绝支付。
11月3日,于某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开庭时,这家机械加工公司当庭提交了有于某“签名”的劳动合同。于某仔细辨认发现,合同不是他本人所签。公司有关负责人称,签订合同当日,于某正在外地出差,电话征得其同意后,劳动合同由同事代签,事后也未补签。但是,该公司不能向仲裁庭提交代签合同授权委托书。
劳动仲裁部门认为,由于机械加工公司没有证据证实所签劳动合同是征得于某同意后代签,应依法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8000元。
■析案说法
代签劳动合同必须经本人同意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介绍,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上述规定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劳动合同产生法律效力的前提所在。
但实践中确实存在代签劳动合同的现象,有两种情形:一是经劳动者授权后由他人代签;二是未经劳动者同意擅自代签,两种不同情形所带来的后果亦是大相径庭。若用人单位有充足证据证实代签劳动合同已征得劳动者本人同意,该合同应视为劳动者本人签订,应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劳动者主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不应被支持。对后一种情形,即劳动合同未经劳动者同意代签的,应属于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本案中,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订立劳动合同为由,请求支付二倍工资,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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