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两年前,我被一家浙江服装公司聘为在北京市内专卖店的导购员。去年我生了小孩,目前虽然已经上班,但尚在哺乳期内,单位一直想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近日,经理说我们店上网流量大大超支,他找出上网浏览网页的记录,让我们每个人都签字,一是要求我们大家分担超出规定流量的费用;二是让我们签字说明自己在上班时间上网去了哪些与工作无关的网站。我们几个人都签了字,但近日经理找我谈话,说我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单位这种做法对吗?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单位的做法是否正确,要从两个方面判断,
一是要看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有上班期间不许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以及违反之后是否被列入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范围,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履行了民主程序,即判断规章制度是否具有合法性;
二是看合理性,即以通常的观点,根据“浏览与工作无关网站”的违规行为的时间长短、对工作影响的严重程度等,判断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具有合理性。如果“浏览与工作无关网站”时间不长、对工作没有产生什么影响,即使在规章制度中有规定,也因不具有合理性,会被司法机关认定为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综上所诉,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合法,并规定“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且劳动者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时间长、影响到了工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没有问题。反之,公司就属于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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