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见着试用期满即将转正,如果突然通知你被辞退了,你会怎么想?是暴怒,是无奈,还是接受现实?面对着用人单位毫无根据的解约,无法忍气吞声的你做佳的做法,就是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通过有效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试用期,本是为了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相互磨合而设立的缓冲地带。而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少无良的用人单位还是利用了法律约定空白,将试用期当成了降低企业开支的手段,不断的重复录用、辞退、录用、辞退的恶行循环。这一做法看起来很聪明,实际上却经不起任何推敲,如果一旦被劳动者掌握切实证据,“小聪明”的用人单位就会偷鸡不成蚀把米,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真实案例:
2012年12月16日,40岁的林勇森入职到望达食品公司,被聘为市场部业务经理。公司与其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并约定从2012年12月16日至2013年6月15日试用6个月。记者看到,在劳动合同的注释说明中,强调试用期满后录用条件为“员工应满足本合同附件《岗位描述》或录用说明等要求。”
2013年5月10日,人事部拿来一张《员工转正自我考核表》,让林勇森对自己在试用期间的工作表现进行自评,在完成公司目标、产品上架、执行公司各项政策、货款回收及管理、费用管控等各项指标中,他填写的都是“顺利完成”。
第二天,人事部又送来《试用期满通知单》,公司主管业务部的于副总在“转正”与“解聘”两个选项中,在“转正”一栏中划了勾,认为林勇森在试用期间合格,同意将其转为正式工。
5月20日,于副总又在林勇森的《试用期考核表》 “是否转正”一栏中签字“是”,并写下“工作态度积极,认真负责,勇于面对工作挑战”的评语,林勇森本人也在该表上签了字。
眼看就要结束试用期的林勇森正满心欢喜,2013年6月14日,他却突然接到公司的《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他试用不合格,公司与其解除合同。
律师解读:
职场上像林先生这样的情况,近年来屡见不鲜。无任何违规、考核也通过、上级主管也认可,可还是被辞退,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和默写用人单位法律认真不明有一定的关系。
一些单位认为在试用期可以随便找个借口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一种错误想法。根据法律规定,职工无论是在试用期还是在非试用期,用人单位要想解除劳动关系都必须有合法理由,否则就要支付经济补偿。这就是说,处在试用期的职工,同样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员工无故被辞退,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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