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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保和公积金里有哪些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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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2-08 11:57
    来源: 互联网
    浏览次数:1022

    “四金”、“六金”,这些是我们平时在谈论社保和公积金时用的俗称。那么,到底这些“金”都是什么?缴纳基数又是如何确定的?单位和职工的缴纳额度分别是多少?职工又是如何从中受益的?

    1.“四金”和“六金”

    “四金”,指社保中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费部分。“六金”,指社保中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以及仅由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由此可见,养老、医疗、失业三项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工伤和生育两项仅由单位缴纳。《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社会保险”这一条款,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有不少单位存在不规范的行为。

    2.社保和公积金缴费基数的确定

    缴费基数分社保缴费基数及公积金缴费基数。公式: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应缴费用。

    社保缴费基数是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员工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和社保缴费基数原则上是一样的。不过,社保缴费基数是在每年1-5月调整,最低标准是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0%,上限是300%。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在每年7月调整,最低标准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上限同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社保和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在各地可能有所不同,并且每个单位具体执行的标准和比例也可能有所不同。

    特别提醒:不少用人单位以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社保缴费基数来计算,而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又低于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60%,这就是对职工的权益是一种变相侵害。

    3.职工在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后的受益方式

    (1)养老保险金:职工在退休之前累计缴纳满15年的,可终身享受养老保险金。另有补充养老保险,是用人单位在自身经济实力允许条件下,和职工通过协议确定的一种辅助性养老保险,在此不详述。

    (2)医疗保险金:缴纳满1月的,职工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生效;缴纳累计满6个月的,可用于报销看病医疗费用;缴纳累计满25年的,职工退休以后可终生享受。这里要说的是,职工使用医保报销看病医疗费用的比例,是因地、因人、因病乃至于因医院而异的,大家可以前往工作所在地的社保中心查询详细的信息。另有补充医疗保险,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在此不详述。

    (3)住房公积金:职工在缴纳了以后就有了属于自己的公积金账户。当然,如需办理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一般需在账户上缴存满一定期限,并且无未偿还的公积金贷款额。另有补充住房公积金,属单位和个人自愿交存,比例与住房公积金也不同;有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在此不详述。

    (4)失业保险金:职工在非本人意愿下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并有求职要求的,在缴纳失业保险金满1年并办理失业登记的条件下,可于60天之内前往劳动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这里要特别提醒的是,参保单位需提供辞退职工的证明,而职工若获得经济补偿金,也需按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5)工伤保险金:《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保险待遇。此项一般不需要职工自己处理,由单位代办。各单位可视所处行业和单位的营业性质,在划定的比例数值范围内自行设置比例。

    (6)生育保险金:由职工所在单位缴纳,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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