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由于对"试用期"的概念望文生义,一些用人单位常常在实践中,对"试用期"内员工的劳动关系管理和认识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误区,那么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应付及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期公益劳动法论坛特邀约 资深劳动法专家黄明贵律师为大家讲解试用期管理的知识及技巧,将法律与案例相结合,对HR实务操作有重要启示作用。欢迎报名参加!
[主题]《试用期管理、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应付及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时间]8月16日上午9:00-11:30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下院总站综合楼二楼-福州市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
[名额]限额30人
[费用]免费
[报名]群内小窗联系或拨打报名热线:83738110-721、13599034157小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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