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日前,阿里巴巴解雇一名女员工引发的官司引起关注,起因是该名员工违反了阿里将“福建莆田客户被列为不诚信客户”的销售规定。还有媒体将焦点放在了阿里这样的规定是否合法的争议上。
这名女员工今年29岁,2008年8月进入阿里巴巴,被安排在了厦门分公司担任客户销售工作。在续签合同以后合同期本来一直到今年的8月,但是2013年5月,还在哺乳期的她收到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还有一部分佣金也拒绝发放,理由是她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她了解到,自己之前和一家进出口公司签约达成了合作意向,但是这家公司的老板是福建莆田人,根据公司的《B2B中供销售处分规定》,莆田客户因为被阿里认为是假货泛滥而被列为了不诚信客户,所以这名员工明知道公司有这样的规定还与该客户签订合作,在阿里看来是属于严重违规的,女员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近20万,以及8笔佣金2.9万元。但是阿里方面坚持认为,根据经营的需要有权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因此不能接受她的诉讼主张。
目前厦门思明区法院已经审结此案,在庭审中法官要求明确某地客户的概念,被告方的律师回答:以某地的客户应该是以自然人为判断标准,也就是某地户籍在某地出生成长,长期在某地从事经营等等。但是这个女员工的客户的公司注册地、经营地还有老板的户籍都是在厦门,唯一与莆田有关联的就是老板出生地在莆田,所以法院审理认为公司的《B2B中供销售处分规定》之后果非常严重,应当进行明确的界定,姑且不论这些规定是不是合法,阿里仅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出生于莆田就认为女员工和他签单存在违规,理由不充分,属于违法。最后判决阿里公司支付这个女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31310元,以及佣金28064元。
第一热议
对于阿里巴巴打击假货,并且列出地域“不诚信”清单这样的行为,消费者又是如何看待的?
其实建立客户的黑名单也并不是阿里巴巴一家在这样做。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的郑志宁律师说,这个黑名单的建立不能够以偏概全,阿里巴巴在向企业提供电子商务服务时,有权根据客户的诚信记录等拟定相应的客户“黑名单”。但这一名单针对的应是特定对象,就像航空公司的乘客黑名单,针对的是有“前科”的乘客。而阿里巴巴这样把某一地域的客户一概“封杀”,针对的是一个不特定群体,这必然“误伤”到很多根本没有问题的客户,显然是不公平的。
福建莆田之所以能够进入到阿里巴巴的黑名单,也是有一定的原因。据记者调查,在2011年的2月份,阿里巴巴曾经宣布在2010年公司有大概0.8%,大概是1100多名中国供应商因为涉嫌到欺诈被终止了服务。随后阿里巴巴又在一份文件当中提到,这里面多数欺诈的供应商是来自于福建省的莆田市,所以说这些供货地区确实是成为了阿里巴巴打击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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