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诉求 | 咨询帮忙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发挥余热遭辞退 无法获得补偿金

    0
    发布时间:2023-02-09 14:01
    来源: 找法网
    浏览次数:889

    家住湘潭县易俗河的张大爷为了发挥余热,应聘到一家公司当会计。可才做了半年,张大爷就被炒了鱿鱼。10月21日,张大爷的儿子张某一脸郁闷地说,老父亲觉得丢了面子,最近一直闭门不出。“这样乱辞退员工,也要给点经济补偿金吧?”


      张大爷是一名老会计,两年前从一家国企退休。由于老伴早已去世,儿子又不在身边,张大爷寂寞得很。今年春节期间,张某得知父亲的苦恼后,帮他联系了一家公司,当起了财务顾问,“主要是帮老板在财务上把把关,有点事做他也没那么无聊。”


      然而好景不长,今年7月,张大爷给张某打来电话,“老板说他们最近业务少,不需要我上班了。”张大爷在原单位一直是先进员工,如今老了还被炒鱿鱼,心里这个坎一直迈不过去。更让张某生气的是,老板仅仅结算了当月工资,连红包都没打一个。“我爸爸很要面子,这不是扇他巴掌吗?”


      事后张某咨询律师了解到,企业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他去跟老板谈了两次,但对方都不理他。“劳动法有这个规定,就算告到法院我也要替我爸爸争回这口气。”张某气愤地说。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


      张大爷作为退休人员重新受聘,在工作岗位上付出了劳动,应享有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但他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也就不再属于有关劳动法律调整的范围。


      根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了解更多法律法规,请登录我们的公益维权网站: 劳动争议调解网:http://www.ldzytj.com; 关注:微信公众号:ldzytj  微信小程序:劳动争议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删除。尊重版权,转载请注明作者及来源!


    【免责声明】“劳动争议调解网”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仅供读者参考,并请承担全部责任。


    维权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企业风险防控 | 联系方式 | 合作律所 | 关于我们 

    福建议和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主办      劳动争议调解网 承办
    服务热线:0591-83738110   83768110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汇创名居2期45幢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