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打拼多年,劳动合同作用似乎从未凸显,很多劳动者不以为意。实际上,劳动合同作为劳动维权最直接证据,关系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包括薪资报酬、休息休假、岗位调动等,重要性不言而喻。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少职场人都听说过,却是一知半解。在劳动者的印象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终止时间,就像一份“生死契约”,害怕从今往后难以跳槽脱身,干脆就放弃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动权。
实际上,这是一种认知偏差。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际上没有确定解约时间,并不意味着永远不会解除。当出现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条件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照样会被解除。
哪些情况下可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约定解除: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作出约定,符合相应条件解除合同。
(三)法定解除:法律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即使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出现法定情形后,用人单位照样可以依法定程序,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欺诈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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