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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职任职离职平等待遇一个也不能少 歧视女性应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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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2-10 11:10
    浏览次数:778

    《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然而,现实中,无论是在招聘、工作环节还是退休环节,女职工权利遭到侵害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为此,记者采访了部分受害者及律师武丽君。


    招聘规定男性优先


    歧视女性应受罚


    案例:“参加了四五场招聘会,可现在还没找到合适的工作。”说这话的叫赵颖,去年大学毕业时没找到专业对口单位,就听了父母的劝说,入职到一家经贸公司做行政。干了几个月后,她对工作实在提不起兴趣,便在春节前辞了职。


    “我学的是电气,属于热门专业,应该好找工作,我们班大部分男生找的工作都对口,唯独到我这儿,需要电气专业毕业生的单位都嫌我是女的。春节后是招聘高峰,本以为机会多,没想到看上的企业都是限招男性。”赵颖告诉记者,她同宿舍的一位同学,去年就因为没找到合适的工作,最后索性不找了,改去考研。


    赵颖学的电气专业属于理工科,女生学这个的很少,她觉得这恰恰是自己的优势:“我们比男生细心,而且干起活来更踏实。那些招聘快递员、保安员、外卖送餐等岗位的单位,如果只招男性我能理解,但电气这种技术岗位没必要非得全是男性嘛。”


    针对赵颖的疑问,记者采访了一位招聘负责人,他说:“如果招女生,大学毕业时她们已经20多岁了,谈恋爱、结婚,接着就是生小孩。现在政策是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女就能生二胎,要是招聘的女职工再生两个孩子,这加起来得耽误多少工作啊。而且在她们怀孕到生育、哺乳这段时间里,还不能跟她们解除劳动关系。所以领导说了,有些岗位招聘只限男性。”


    点评:武丽君说,招聘中歧视女性应受罚。


    国家保障女性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劳动权利,并写进了法律:《就业促进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为了女大学生能顺利找到工作,去年,国务院办公厅还发布了《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性别、民族等条件,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招聘人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者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相关单位因涉嫌就业歧视,依法应当受到惩处。所以,当女性求职遇到只招男性、男性优先等性别歧视时,可向有关部门反映,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报销女职工取暖费


    给差别待遇属违法


    案例:单位给报销取暖费是职工的一项福利待遇,在同一家企业工作的女职工,有时却无法享受。陈大姐告诉记者:“我是一家国有企业的职工,我们家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名字。我老公单位规定,房产证上是本单位职工名字的才能报销取暖费,所以他们单位报不了,只能靠我这边。可我们单位规定,只给男职工报销取暖费,对于女职工,房本上是老公名字的,由老公单位报销;房本上是本单位女职工名字的,只有单身未婚或者离异才给报销。像我这种情况,或者老公下岗没有工作的,单位都不给报销取暖费。”


    朱秀丽是一家事业单位的职工,她说:“我们单位规定以男职工为主,女职工是现役军人家属,或者是离异、丧偶的,配偶单位不具有报销资格的,才能在本单位报销暖气费。我找过上级单位,也咨询过律师,答复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属于企业内部问题,让我们与单位协商解决。可单位就是不给报,职工也没辙。所以,我要想在单位报销暖气费,只能离婚。”点评:武丽君介绍,在工作中歧视女性涉嫌违反多项法律规定。


    《宪法》要求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也规定,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虽然法律明确规定了男女平等,但一些用人单位尤其是中小型企业中,福利待遇不同、同工不同酬、裁员时首先裁减女职工等歧视女性的做法仍然存在,要想改变这种现状,除了女职工要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竞争力外,还要有维权意识,在工作中遇到被歧视的情况时,可向当地妇联反映,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使企业的违规行为能及时得到纠正。


    另外,用人单位也要依法用工。既然法律规定男女平等、同工同酬,企业在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和福利待遇时,也要男女同工同待遇,这样才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干部身份莫名变工人


    女职工被提前退休


    案例:陈女士是一家合资公司的职工,离50周岁还差一个多月时,人事部让她在一张申请书上签字,后来告诉她要办退休手续。她很奇怪:我是20多年前年按干部身份招聘的,劳动合同上约定的是秘书岗位,干部是55岁退休,现在还不到年龄啊?人事部负责人告诉她,秘书属于工人岗位。“我在市社会保险网上查询,显示个人身份是干部。”陈女士说。


    她告诉记者:“公司给我的申请书,是让职工标明自己是工人身份。虽然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字,但我了解了一下,办退休必须有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才行,我不给他们,公司就给我办不了退休手续。”可没过多久,公司拿来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上面显示她的身份是工人,而她本人也成了退休职工。


    点评:武丽君表示,让职工转变身份提前退休欠妥。


    被用人单位强制按50岁退休的不仅有女干部,还有女性高级专家。《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干部,年满55周岁退休。原人事部颁布的《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到60周岁退(离)休。


    现实中,有些用人单位对这两项政策执行得不好,比如女性高级专家,很少有在岗位上坚持到60岁的,一般是55岁退休。


    本案中,像陈女士这样的普通女干部,用人单位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将女职工的干部身份“变”成工人,使她们过早退休,不仅影响了个人经济利益,限制了其劳动权,还构成对女干部的性别歧视。陈女士可向单位的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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