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调解诉求 | 咨询帮忙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偷盗公司财务 公司扣工资 能要回工资吗?

    0
    发布时间:2023-02-13 10:47
    来源: 未知
    浏览次数:778
    问:你好,我原来是在一家面包店工作的,前两天职务之便拿走了一个蛋糕没付钱,后来晚上同事打电话问我,我就给钱了。现在辞职,老板说我是盗窃公司财务,结不结工资给我都可以!最后扣了我差不多一个月的工资,这样有理吗?公司扣工资,怎么能要回来? 


    答:劳动法相关规定:

    1、通常情况下,企业没有随意扣工资的权力  1994年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同时,该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如果企业制定了合法的企业规章制度,可以依据规章制度扣工资  1995年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三点中指出:“《规定》第十五条中所称“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这一补充规定承认了单位可以自行制订规章制度(即条款中所称的“厂规、厂纪”)来扣除员工工资的权利,但是前提是该规章制度应当依法制订章制度.

    3、公司扣工资,额度有限制  虽然单位有一定扣工资的处罚的权力,但所扣工资额度不能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如果扣除工资后,劳动者全勤所得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所以如果整月工资全部扣除,肯定是不对的。  

    4、可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要回工资  如果去协商,老板还是不发放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劳动仲裁,对于劳动者,劳动仲裁是免费的。


    了解更多法律法规,请登录我们的公益维权网站: 劳动争议调解网:http://www.ldzytj.com; 关注:微信公众号:ldzytj  微信小程序:劳动争议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删除。尊重版权,转载请注明作者及来源!


    【免责声明】“劳动争议调解网”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仅供读者参考,并请承担全部责任。


    维权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企业风险防控 | 联系方式 | 合作律所 | 关于我们 

    福建议和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主办      劳动争议调解网 承办
    服务热线:0591-83738110   83768110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汇创名居2期45幢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