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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讨薪手段过激易招祸患 律师揭示:求助合法渠道效果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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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2-13 14:17
    浏览次数:898

      ■玩跳楼  易换来聚众扰乱秩序罪

       ■绑老板  易招来非法拘禁罪

       ■毁机器  易惹来破坏生产经营罪

       ■卖产品  易招致职务侵占罪

       岁末年初,又到了职工集体讨薪的时节。付出劳动后被拖欠报酬,搁谁心里也不好受。因此,尽管每到年关,政府相关部门及各级工会等都会采取相应措施帮员工讨薪。可仍会有不少职工采取种种手段自助讨薪。

       面对欠薪的老板,职工自发采取措施讨薪,如果能把握好一定的限度,则属于自力救济,无可厚非。但不可否认,有个别职工,为了讨薪却采取了一些比较极端的手段,诸如:假装跳楼、绑架老板、毁坏机器及变卖产品等。

       手段过激,往往会触犯刑律,个别员工使得自己由受害者转变成了加害者,着实令人叹息。为预防此类悲剧再度发生,笔者盘点往年类似案例,希望广大职工朋友在年关讨薪时依法有序进行,切莫采取过激手段,到头来害人误己。

       玩跳楼

       换来聚众扰乱秩序罪

       汪寿春曾带领村里的34名老乡在一家建筑工地打工,半年后工程完工,但老板却携款逃跑了。为给大伙一个交代,汪寿春想把事情闹大,迫使政府出面帮讨工钱。

       于是他安排8人连续三天在市区中心路段高楼假装 “跳楼”,同时安排其他人或拦截车辆、行人,或冒充各色人等煽风点火,致使交通严重堵塞,许多商店无法营业、单位无法工作、学校无法上课、居民无法正常生活。

       虽经有关单位制止,但汪寿春以不达目的誓不罢休而我行我素。汪寿春没有料到,自己最终却因此换来有期徒刑4年。

       点评:

       汪寿春的行为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法》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汪寿春为达到自身目的,不听制止,组织、策划、指挥34人,通过阻塞交通,让无辜的群众、单位、商家、学生等遭受不必要的损害,时间长达三天,明显已经具备该罪的构成要件。

       绑老板

       招来非法拘禁罪

       五大三粗的梁志鹏兄弟二人,曾被一家超市的店主雇为搬运工。可前后干了三个多月,店主只是包吃包住,至于工资,虽经兄弟俩提过多次,但店主却一再以种种借口推托,甚至一分没付。

       无奈之下,兄弟俩决定“把老板抓起来,逼他结清工资款”。随后,兄弟俩潜伏在店主家门口,将夜归的店主押上三轮车,送至自己的出租屋,虽未对店主进行打骂,可一关就是两天。

       最终,店主挺不住,安排妻子如数付清了工资,但兄弟俩也招来了一年的有期徒刑。

       点评:

       梁志鹏兄弟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刑法》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本案中,虽然店主拖欠工资属实,但其仍享有人身自由权;梁志鹏兄弟索要属于自己的工资虽然无可厚非,但因不是通过合法手段来维权,而是使用拘禁店主的非法手段,决定了其同样必须受到刑事制裁。

       毁机器

       惹来破坏生产经营罪

       鉴于两个月来,虽经多次要求,老板仍一直拖欠自己的工资,使其连房租也无法支付,杨志萍忍无可忍,遂决定一定想办法报复单位:“我得不到,你也必须付出代价,大不了彼此都不好过!”

       不久,杨志萍乘工友下班而老板尚未锁门之际,悄悄潜回车间,用铁锤砸坏了生产线上11台机器的主要部件,不仅因此造成13万余元直接损失,还由于无法生产,导致工厂停工34天,酿成27万余元的间接损失。

       令杨志萍没有想到的是,自己虽然出了口气,却惹来了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赔偿损失的刑事判决。

       点评:

       杨志萍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刑法》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规定,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达到一定程度,即应予立案追诉。杨志萍出于报复,破坏正在使用的机器设备,损失巨大,因此构成犯罪。

       卖产品

       招致职务侵占罪

       因所在的酒店没有及时发放工资,而前往索要时老板又态度蛮横,气不打一处来的肖茹萍决定“自己的事自己解决”。

       之后,她利用担任仓库保管的便利,悄悄拉出50箱价值2.7万余元的酒类,以2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在扣除自己的1.4万元工资后,肖茹萍将余款连同一封辞职书及情况说明,邮寄给了酒店。

       令肖茹萍始料不及的是,虽然她只拿了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工资,却也被法院从轻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赔偿2.7万余元损失。“这究竟怎么回事?”直到手持判决书,肖茹萍仍满脸疑惑。

       点评:

       肖茹萍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也指出,侵占单位财产数额较大的,应予立案追诉。 肖茹萍利用保管身份,私自处分酒店巨额财物,已构成此罪。(颜梅生)

       律师支招

       ■求助劳动监察 ■申请劳动仲裁 ■凭借条直接起诉

       律师三招教您合法讨薪

       

    北京市优秀公益律师张建徽

       实践中,职工被欠薪的情况仍然比较普遍,可职工在遭遇欠薪后,如果采取极端措施讨薪往往触犯刑律。那么,职工被欠薪之后该如何讨薪呢?或者说职工正当讨薪的渠道有哪些?老板如果拒不支付报酬,要承担何种责任……为此,昨天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优秀公益律师张建徽。

       张律师指出,实践中,职工遭遇被欠薪,可采取如下几种方法讨薪:

       首先,职工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实反映自己被欠薪的情况。根据市人社局内部分工,市劳动监察大队及各区劳动监察大队负有“贯彻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组织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的实施方案;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他用工主体,遵守劳动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行政执法监察及受理群众和单位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案件查处”的职能。因此,所在区县的监察大队在接到劳动者投诉后有权力也有责任对相关情况进行查处,根据情况督促用人单位限期、足额发放职工工资。

       另外,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如果欠薪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对用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次,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的,可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再者,如果用人单位、老板等就所欠薪资向职工打了欠条。则职工可依法直接向法院提请诉讼讨薪。

       最后,特别要指出,根据《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第11条之规定,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本条例规定的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也即,被欠薪的劳动者如果具有农民工身份,可以直接向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不需要家庭困难等证明。法律援助中心会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律师代理相关讨薪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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