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 杜娟生前在位于深圳龙岗的福X集团辖下工厂打工,工作内容主要是负责产品检测和数据记录,每天工作11个小时,收入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而提高。今年1月,她在厂房的卫生间里撞破头,因为事关600元“全勤奖”,她自服止痛药,忍痛工作了3天,坚持到休息日才去医院,检查后发现是脑出血。一周后,她停止了呼吸。
据介绍,杜娟提到的“全勤奖”的日期范围包含了春节,因此选择回家过年的工人肯定拿不到,而与此相反,没有回家过年的工人就会格外珍惜这个奖。“想请假去医院看是不是骨折了,我又考虑到600元全勤奖,就想等到星期日不上班再去拍片子。等到8号不上班,我开了转诊证明去医院检查,结果是脑出血,真没想到有这么严重。”杜娟在病床上口述的“事件说明”中这样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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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 “全勤奖”的日期范围是否合适?
【法律解读】 所谓全勤奖,就是对于在制度工作日保持出勤的员工的奖励。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该工厂一天的工作时间高达11小时,如实行标准工时制,超过的工作时间应视为加班。即只要员工一天做足8小时,即达到了“全勤”标准,公司就应支付全勤奖。
根据《深圳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工作试行办法》:“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分别以周、月、季、半年、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为: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每天工作8小时即2000小时。即使该工厂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只要员工一年工作时间达到2000小时,公司就应支付全勤奖。
至于春节等法定节假日,本来就应当放假,公司因员工在此期间不加班而克扣全勤奖没有法律依据。还有年休假、加班补休、探亲假、婚丧假等都是带薪假,职工按国家规定休假,用人单位应按照正常出勤处理,也不能因此克扣全勤奖。
总之,该工厂规章制度中把“全勤奖”的日期范围设定为包含春节、每日延长工作时间等并不合适。至于职工事假期间用人单位一般无法定义务支付工资,病假期间应按规定发放病假工资或病假救济费,但是对于请病事假,用人单位的确可以不支付全勤奖。不过,生命是无价的,该请病假时还是得请。有的劳动者为了一点全勤奖竟然弃生命于不顾,这种现象实在令人痛惜,同时也反衬出加强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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