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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职引发的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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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2-08 11:46
    来源: 未知
    浏览次数:558

    案例

      郭某,女性,2010年6月1日入职A公司,并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无试用期。签定合同时,郭某还提出不愿意公司为其购买社保,并签下不愿意购买社保承诺书,2011年2月15日,郭某向公司提出辞职,辞职原因为母亲病重,急需马上回老家,公司视其情况特殊,同意了郭某的离职,为郭某办理了离职相关手续,结清了所有工资事项。

      2011年5月1日,郭某向A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提起仲裁,请求事项为:

      1.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保

      2.支付在职期间的加班费

      3.支付劳动合同赔偿金

      问题:

      1.公司与郭某签定的不购买社保承诺是否有效?公司是否需要给郭某补缴社保?(请说明理由)

      2.郭某的加班费请求是否合理?能否得到支持?(请说明理由)

      3.合同未到期,此时员工提出离职,公司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请说明理由)

      专家点评

      1.公司与郭某签定的不购买社保承诺是否有效?公司是否需要给郭某补缴社保?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保,缴纳社保费。缴纳社保不光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减免。缴纳社保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第一要办理社保的开户及登记手续,第二要依法定的数额进行足额缴纳。劳动者和单位双方自愿签订的承诺书,虽然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但因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而是无效的。

      因此,公司与郭某签订的不购买社保承诺无效,如果郭某要求公司补缴,公司需要为其进行补缴。

    2.郭某的加班费请求是否合理?能否得到支持?

      郭某的加班费请求能否得到支持需要视具体情形而定,要看在工作期间郭某是否存在加班的情形以及是否有证据证明其加班的事实。

      另外,如果虽然事实上郭某存在加班而且也有证据证明,但如果双方在最后的离职结算中,郭某已经确认公司已经支付完毕所有工资事项,那么这就意味着郭某对其实体权利进行了处分,在这种情况下,郭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的请求一般也不会得到支持。

    3.合同未到期,此时员工提出离职,公司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

      只有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而且该解除行为被认定为违法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劳动者辞职要求赔偿金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因此,在本案中,公司不需要向郭某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且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在本案中,另外一个问题是郭某是否有权向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在本案中,郭某辞职的原因是母亲病重,急需马上回老家,因此其要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请求也不会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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