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调解诉求 | 咨询帮忙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业务员发错传真单位不能扣工资作赔偿

    0
    发布时间:2023-02-09 11:10
    浏览次数:658

    提问:被解除劳动关系的业务员  宋伟业

       

    回答:北京谦君律师事务所主任  武丽君

       宋伟业:我在一家商贸公司做了两年多业务员,工作期间,单位一直没跟我签订过劳动合同,但给我缴纳了社会保险。今年9月,我上班时因为疏忽大意,将一客户的传真发错,领导说这导致公司一笔18万元的合同没有签成,并让我赔偿损失。我不肯,他们就发给我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在我没有签字同意的情况下就不让我上班了,还扣了我两个月工资。请问单位这么做对吗?

       武丽君:首先,《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在一个月以上一年以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您工作两年多,单位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应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商贸公司不能随意解除与您的劳动关系。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说,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仅限于违反保密义务、竞业限制这两种情况。对于商贸公司领导说因您发错传真而致使合同没有签成,给单位造成损失,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劳动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两种情形。若公司坚持让您赔偿,您可建议单位提起诉讼,由法院通过审理来确定您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单位扣发您两个月工资作为对公司的赔偿是错误的。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都明确规定劳动者的工资不能随意克扣和拖欠。所以,在没有您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商贸公司不能扣发您两个月工资作为对公司的赔偿。您可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宋伟业:单位现在已跟我解除劳动关系,我能要求他们支付赔偿吗?

       武丽君: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因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您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您可要求商贸公司支付代通知金,同时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了解更多法律法规,请登录我们的公益维权网站: 劳动争议调解网:http://www.ldzytj.com; 关注:微信公众号:ldzytj  微信小程序:劳动争议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删除。尊重版权,转载请注明作者及来源!


    【免责声明】“劳动争议调解网”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仅供读者参考,并请承担全部责任。


    维权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企业风险防控 | 联系方式 | 合作律所 | 关于我们 

    福建议和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主办      劳动争议调解网 承办
    服务热线:0591-83738110   83768110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汇创名居2期45幢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