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罗某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了,单位不打算续签。在向罗某发出不予续签通知书后,罗某表示反对,称自己找不到其他工作,于是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仍然每天来上班,并且每天在公司门口,拿一份当天的签到拍照,以证明自己每天来上班。罗某为人蛮横,公司同事都不愿招惹。此状况一直持续两月之久。鉴于罗某每天都来,公司也支付了这两月的工资。后单位向其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自当日起将不再支付工资。罗某随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双倍工资,经济赔偿金等。对此案例,你怎么看?
【本案评析】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完全有权利不续签。个别劳动者的蛮横无理,用人单位应采取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利益。本案中用人单位大意失荆州,罗某每天来上班,单位还支付工资,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该事实劳动关系相当于原劳动合同的续签,因此用人单位不仅要支付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在发出解除通知书后还应支付经济赔偿金。因此,在此忠心告诫大家,劳动者拒不交接工作时,用人单位应及时停发工资,停止缴纳社保,谨防因为拖延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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