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在一家私企上班两年了。最近在工作中遇到了麻烦,我不想干了。听说只需要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报告,即可“全身而退”。但是,一旦老板不签字也就是不批准怎么办?
答:“员工想辞职,老板签字批准并不是必经程序。”劳动保障维权中心法律表示,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包括员工提出老板同意协商一致解除、因企业违法在先提出解除、因员工个人原因提出解除3种情形。辞职时是否需要老板签字批准,由员工选择哪一种辞职方式而定。因员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时,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时间届满时即便老板不同意,在法律上也确认双方劳动合同解除。但这里要特别注意一下,如员工与单位订立有培训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等专项协议的,在辞职时应当依据双方的协议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劳动关系管理实践中,由于辞职涉及到离职证明、员工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等事宜,一般建议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以免引发新的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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