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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避法律责任逆向劳务派遣难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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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2-14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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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逆向派遣也称反向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已经有了工作,用人单位却拒绝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与其解除原先劳动合同,随后让他们与单位指定的某一劳务派遣机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再由该劳务派遣机构将这些职工派回到本单位继续工作。究其本质,这是一种借劳务派遣用工方式,逃避法律责任的假派遣。

       入职即逆向派遣 4年被转派4次

       2009年9月,老范被某网销公司聘为快递员。不久,他按单位要求到某企业服务公司签订两年期劳务派遣合同,约定合同到期后自动续期两年,并由本单位为他缴纳养老、失业、工伤等3种社会保险。后来老范发现,为他缴纳社保费的并非是该单位:2009年10月至2012年10月,某职介公司为其参保;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某人力资源公司为他缴费。

       今年2月的一天,老范正在送快递时接到人力资源公司的电话:“你们网销公司不再与我们合作了,他们已经给你找了新的派遣公司,从下个月起我们就把你的社保停止。”过了几天,一个自称是某英才服务中心的人找到他,让老范在两份劳务派遣合同上签字后全部带走,此后再没跟他联系,也没给他劳动合同。老范查询得知,从今年3月起,是这家英才服务中心为他缴纳社保。

       按法律规定,企业应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但老范的工资条显示各派遣公司只给他缴纳了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对于为何只有这三种社会保险,几家单位都没有给他一个说法。

       老范告诉笔者:“我一直在网销公司工作,未经本人同意,就把我的社保转到其他公司,而且还变更了好几次劳务派遣单位,这种做法严重侵害了我的权益。”前些日子,他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网销公司和企业服务公司两家单位就与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规避法律责任 实行逆向劳务派遣

       笔者调查发现,老范的情况只是逆向派遣其中一种,即他与网销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单位为了逃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让他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再以派遣工的名义工作。

       在实践中,还有另外一种逆向派遣形式,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单位为规避风险,要求正在岗位上工作、劳动关系仍在存续期间的劳动者,与单位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比如,2008年被某工厂聘为技术员的小陈,单位每年都与他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再次续订时职工可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为避免与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去年10月让他与一家派遣公司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小陈的劳动合同本来在今年4月才到期,但企业告诉他不改签就辞退,他只好不情愿地与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他告诉笔者:“虽然我的岗位、工资都没变,但现在他们却可以明正言顺地逃避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了。”

       像小陈所在的工厂一样,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利用劳务派遣将已聘用的部分职工转为派遣工,使他们不能按照单位在编职工的标准享受到劳动报酬、福利待遇。

       采访过程中,劳务派遣公司孙经理告诉笔者:“很多单位之所以愿意实行逆向派遣,主要是因为它能方便企业人事管理。比如,我们有个客户是做软件开发的科技公司,因业务需要员工经常出差,一些老员工总找各种借口不去,因为签有劳动合同,公司直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存在法律风险。后来,他们单位把这些员工转给我们劳务派遣公司,再有任务不去时,科技公司就可以把员工退回来,我们便跟其解除劳动合同,这样一来,该科技公司内再没有人敢不服从安排了。”

       笔者了解到,这种逆向派遣虽然可以让用人单位有效实现员工岗位调整、跨地区调动,但实际上它也规避了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的风险,损害了职工的合理利益。

       逆向派遣引争议 用人单位难逃责

       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仁午告诉笔者,与正常的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相比,逆向派遣正好颠倒了劳务派遣机构、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它改变了劳动者劳动关系的归属,其本质是用人单位借此来规避法律责任。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劳动者的权益是明确的,在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方面出现问题时,企业有责任有义务给予解决,同时单位的工会组织和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也会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但当劳动者成为逆向派遣的员工后,原来的用人单位将责任转嫁给劳务派遣公司,自己成了与劳动者没有劳动关系的第三方。当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时,用工单位可以袖手旁观,而按法律规定找与他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公司。由于是逆向派遣,劳务派遣公司只是名义的用人单位,他们不想对这些派遣工进行管理,所以到最后,派遣工的权益得不到保护,其地位也被降低。

       用人单位希望通过逆向派遣,断绝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将责任推给劳务派遣公司,但他们殊不知,在司法实践中,因逆向派遣引发劳动争议后,实际用工单位除了要与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外,有时还会被认定逆向派遣无效,由其承担劳动关系下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同时,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让其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行为是违法的,若因此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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