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彭小菲)为培养员工小李从事精密仪器研发,某公司前后花费至少5万元,但双方约定的5年合同期未满时,小李提出辞职,于是公司将小李告上法庭。近日,海淀法院审结了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判令小李返还原公司近1万元培训费。
小李在《培训结业声明》中也承诺,“应为公司服务满5年,如未能履行合同期限,则需按比例退还培训费用”。不料2012年8月,小李提出辞职。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中约定了培训期间、费用及违约责任,小李的辞职行为违反该约定,应当依照约定按比例退还相应培训费,最终依据参与培训人数及小李的入职年限,判令其支付公司近1万元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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