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新规实施,单位欠缴将被强制扣费;上海高速公路拥堵免费放行入法;温州生育保险办法将实施,赴港生子不得报销医疗费;海南省规定土地闲置两年未动工开发政府可无偿收回……11月1日起,一批法规规章开始实施。
社保:单位欠缴将被强扣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将于11月1日起实施,规定用人单位须在员工工作一月内申办社保,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会被强制扣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今年9月26日发布《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该规定对2007年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着重对于“五项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入职30天内单位须申缴社保”、“用人单位未足额缴费可强制划拨”等多个方面作出详细的规定,使职工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随着新规实施,原《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废止。
上海:高速拥堵免费放行
上海将高速公路收费道口拥堵时车辆免费放行纳入法制轨道,授权建设交通委确定免费放行的具体距离。《上海市高速公路管理办法》,于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高速公路修补、收费道口拥堵时车辆免费放行、清障牵引施救活动等高速公路三大“难题”作出明确规定。此外,办法规定,市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会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建立高速公路信息发布制度,向社会提供高速公路交通路况、气象预警等出行信息服务。
海南:土地闲两年无偿收回
海南省新修订的《海南省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于11月1日起实施。规定明确,对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完成项目投资总额25%,非因政府原因和不可抗力造成的土地闲置,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该规定首先明确了闲置土地的定义: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完成项目投资总额25%的;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国有建设用地,都为闲置土地。
温州:赴港生子不报医疗费
《温州市生育保险办法》于11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首次明确规定,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生育等情况将不予支付医疗费,同时还扩大覆盖范围、上调缴费比例、提高待遇标准,并简化了支付手续。
温州的新办法,将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0.6%上调到0.8%。同时,新办法扩大了覆盖范围,增加了国家机关、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此外,职工未就业配偶也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补贴。
温州市人力社保局工伤生育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办法中,首次明确规定了女职工出国以及赴港、澳、台地区期间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用。此外,女职工领取结婚证前终止妊娠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津贴。
了解更多法律法规,请登录我们的公益维权网站: 劳动争议调解网:http://www.ldzytj.com; 关注:微信公众号:ldzytj 微信小程序:劳动争议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删除。尊重版权,转载请注明作者及来源!
【免责声明】“劳动争议调解网”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仅供读者参考,并请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