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调解诉求 | 咨询帮忙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员工频请假被迫减薪辞职

    0
    发布时间:2023-02-06 16:16
    来源: 法律快车
    浏览次数:698

     核心内容:在遭遇胁迫签订相应的不平等或非自愿协议时,应及时保留相应的证据,以避免权益受损时无法举证而白白受到损失。

      【阅读导航】

      1、案例

      2、专家分析

      3、律师提醒

      【正文】

      1、案例

      因为连续请了几次事假,粥店店主让杂工张女士自动离职,否则就不给发工资了。可当张女士按照店主的要求写了辞职信,离职时店主却只给她发了一半工资。最终双方无法私下协商。

      职工 被迫写下辞职书

      张女士于今年3月入职到一家粥店任杂工,当时老板说急缺人手,她不需试用可直接上岗。双方签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了她的工资为每月2000元。因为粥店的生意红火,张女士上班后每天工作时间都在12个小时左右,一周也只能休息一天。

      5月初,她的孩子病了,她为此请了几天假。张女士说,“请假时,老板就不高兴,说店里人手紧张会耽误生意。”之后,因为有事又请了两次假,老板就让她走人。她当时提出要结算工资,老板却让她写一份自愿离职书,才给结工资。为了拿到工资,她按照老板的要求做了。但老板并没按约定的月工资给结算,而是整整少了一半,老板解释说是因为事假扣除,且张女士工作不符合要求只能按试用期待遇给。

      店主 主动离职无需补偿


      老板表示,张女士入职时他们双方确实是有约定,约定她的月工资标准为2000元,但这个标准是有前提的,就是需要张女士遵守店里的考勤制度出全勤才能拿到。

      因为张女士在工作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就请了几次事假,有时甚至无故旷工,因为她经常请假已经影响生意了。所以结算工资只能按照试用期的工资标准给付。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λ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当记者就张女士被迫写离职书一事向该店老板求证时,对方却表示,张女士是由于个人原因离职,并向公司提交了辞职信,所以公司不需支付经济补偿。

      2、专家分析

      粥店老板声称张女士因请假未出全勤,所以发试用期工资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λ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张女士请了事假,就应该按规定扣发相应的日工资,而没有按照试用期标准支付一说。如果劳动合同对考勤有相应的规定,那也应按照合同约定办事,而不是仅凭老板的一句话。经过调解,粥店老板愿意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张女士工资差额。

      3、律师提醒

      职工要提高证据意识

      针对张女士的遭遇,曾祥成律师介绍,在实际用工中,因为劳动者大多处于弱势,有时会为了保住工作或及时拿到工资而被迫放弃应得的权益。但在本案中,像张女士被迫签订了自动离职的协议,在缺乏有效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就很难获得法律的帮助。

      为此,曾律师也提醒劳动者,应提高相应的证据意识和法律风险意识,在遭遇胁迫签订相应的不平等或非自愿协议时,应及时保留相应的证据,以避免权益受损时无法举证而白白受到损失。



    了解更多法律法规,请登录我们的公益维权网站: 劳动争议调解网:http://www.ldzytj.com; 关注:微信公众号:ldzytj  微信小程序:劳动争议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删除。尊重版权,转载请注明作者及来源!


    【免责声明】“劳动争议调解网”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仅供读者参考,并请承担全部责任。




    维权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企业风险防控 | 联系方式 | 合作律所 | 关于我们 

    福建议和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主办      劳动争议调解网 承办
    服务热线:0591-83738110   83768110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汇创名居2期45幢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