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调解诉求 | 咨询帮忙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违法“开除”派遣工 用人单位、派遣机构共担责

    0
    发布时间:2023-02-13 10:15
    浏览次数:662

    劳务派遣工的劳动合同未到期,突被用人单位解聘,劳动者应该找谁索赔?日前,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判决由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共同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刘某2008年与前锦网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签了劳动合同,然后被派遣到古驰(中国)贸易有限公司厦门一家商店上班。刘某为古驰公司工作了4年,工资从2000多元涨到1万多元。2012年11月21日,古驰公司以刘某在店内将公司员工内购清单明细展示给非公司员工看,违反员工手册规定为由,对刘某进行违纪处理。2012年12月4日,前锦公司与刘某解除劳动关系,理由是古驰贸易公司将刘某退回。

      2013年1月24日,刘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结果出来后,前锦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共同履行对劳动者的劳动法律法规上的义务。因此,法院一审判决,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共同向刘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和2012年度年终双薪。


    了解更多法律法规,请登录我们的公益维权网站: 劳动争议调解网:http://www.ldzytj.com; 关注:微信公众号:ldzytj  微信小程序:劳动争议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删除。尊重版权,转载请注明作者及来源!


    【免责声明】“劳动争议调解网”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仅供读者参考,并请承担全部责任。






    维权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企业风险防控 | 联系方式 | 合作律所 | 关于我们 

    福建议和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主办      劳动争议调解网 承办
    服务热线:0591-83738110   83768110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汇创名居2期45幢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