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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次调岗不服从被辞退 员工诉单位违法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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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2-13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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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连续两次不服从公司的临时性调岗,被公司以旷工为由辞退。王某对公司该决定不服诉至法院,近日,通州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2011年初,王某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其工作地点为北京,根据公司需要,可临时调整工作地点。合同附件包括员工手册、考勤管理制度等。王某在签订合同前已经知悉并愿意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012年5月,公司先后两次向王某发出临时调岗决定,王某对两个工作地点均不满意,表示不同意调岗,也没到原岗位工作。由于新工作岗位已为其安排工作,而王某一直没去上班。5天后公司以王某的行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3天以上为由,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应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员工手册已通过合同附件的形式告知王某,且其签合同时亦表示已经知悉并愿意遵守规章制度,同时员工手册的内容亦不违反相应法律规定,故具有相应约束力。现王某因旷工而违反其中的规定,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不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最终,通州法院依法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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